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此条一出,“常回家看看”就从一首14年前的老歌变成了本周热词。据中青华云监测系统显示,它成为本周热点事件第一名,关注值几乎达到第二名“云南小学生用江水泡饭”的两倍。在本周微博话题排行中,它的关注度也大大超过了斯诺登申请避难事件、“上访妈妈”唐慧案开庭事件。
它的热度,显现了其争议之大。
最大的两个争议点是:“常回家看看”到底该归道德,还是归法律?“孩子有家难回”的现实遇上“父母可以告孩子”的法律,到底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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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书香薇薇”说:“怎样叫‘常’?一周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或者回来转一圈扭头就走?如果一周一次,那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
全程参与法律修改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解释说,“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是与道德共同发挥作用的,并非强制性条款。“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无论家庭道德、社会道德还是伦理道德的作用力都出现下降,用法律来调整社会伦理是不得已的做法。这样规定是希望用法律来支持道德,并肩发挥作用,不存在法律对道德领域的强行介入。”
但法学家的倡导能否奏效,直接面临现实大考。
探亲假是“常回家看看”的前提。这个问题无法回避,却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能为力的。面对“探亲难”,不少网友感叹:“常回家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网友“虎背熊腰女壮丁”:“离家车程两小时,已经两个月没回去了。先准我一天半的假,我立马回去!”
实际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不只是对子女孝道的要求。其中,也提到了“用人单位有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探亲休假制度”。“调整、延长公休假,增扩休假主体,保障探亲假的真正落实等是可行的。对政府而言,应该做的是建立和完善国家支持家庭养老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亲情住宅等。”肖金明说。
“常回家看看”引起的全社会争议,都是可以在立法过程中预见的。法规在可操作性上的“先天不足”,并不成为子女不行孝道的借口。在人口迁移日益大规模的社会转型期,“子女在外不能尽孝”的问题关系到上亿人,但却长年被忽视、被压抑。借着此次舆情热议的契机,它终于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因此,从更广义的社会深层面考察,“常回家看看”的所有争议,正是立法应有的题中之义,全民争议“常回家看看”给了“子女在外不能尽孝”问题一个被重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