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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给丽江市长写信望天桥摆摊 城管回复称违法

2014-12-31 15:421530
2013年07月03日 08:54 来源:云南网 

  “我们在这摆摊只求赚个路费”城管回复:摆地摊属违法行为,建议去市场内销售

张春晓 摄

  昨日,丽江当地一媒体暴出“古城口天桥流动摊贩再抬头”的消息,引起网民“围观”。晚报也曾于4月15日报道过该“天桥隐患”,并引起丽江市古城区政府重视,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进行了治理。

  记者在丽江该天桥上看到,丽江城区新大街唯一一座跨越高车流路段民主路的天桥,是为杜绝进入丽江古城的行人横穿马路而建设。每天下午以后,天桥的人流量都很大。然而,本来就不怎么宽敞的通道上,却有多人在此摆摊叫卖,占用了路面,使过往人员通行困难。对此,有市民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这样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

  采访中,晚报记者还了解到,晚报报道“丽江天桥上摆摊叫卖碍通行”之后,也有网民向丽江政务网“市长信箱”写信,请求解决“丽江摆地摊问题”。网民姜先生向“市长信箱”说:“我代表很多一边摆摊,一边旅行的驴友请求,能给我们一个可以摆摊的时间段和地段。我们只求赚个路费,可以继续我们的旅行。

  5月23日,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姜先生的信访作出回复称: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丽江市古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城区公共道路上摆地摊属违法行为。回复还强调,当前,古城区还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其中,也严禁随意在城市道路上摆摊。建议驴友将所带物资到区内几个大市场内去销售或销售给开有固定店铺的合法经营者。(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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