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首部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省级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无居民海岛3年内未开发利用的,可以依法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
据2008年我省开展的无居民海岛甄别调查,我省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总数为2878个,约占全国海岛总数的40%。其中无居民海岛有2639个,占上述海岛总数的91.7%。
我省无居民海岛一般单体小,平均单个无居民海岛陆域面积只有0.029平方公里,平均岸线长只有560米,比一个标准足球场大一点。我省海岛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比较丰富,深水岸线、矿产、旅游、渔业及海底空间等资源量在全国位居前列。
《办法》的实施,是海岛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体现,这对促进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规范海岛生态开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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