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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拐解救儿被领养 领养人:父母来找就还

2014-12-31 15:42810
2013年05月30日 08:57 来源:深圳新闻网 

漂亮的小洋是福利中心的“一号明星”。

  不能再耽误这些孩子了!“打拐解救”儿童也想有一个家

  深圳市福利中心为两名被拐儿童办理收养,突破现行收养制度樊篱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对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孩子们来说,这是一年中最大的节日。然而,福利中心两个最小的孩子——3岁半的女孩小洋和男孩小江,今年却不能和大家一起过节了,他们已经由社会人士收养,将第一次在他们的新家过节。

  市社会福利中心每年都有不少孩子被国内外爱心家庭收养,唯独小洋和小江的收养经过了反复斟酌。原来,这两个孩子都是“打拐解救”儿童,他们并不在我国《收养法》规定可以收养的情况之内。“不能再耽误这些孩子了,一定要让他们回到家庭,回到社会。”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说,希望小洋和小江的被收养,能够成为一个契机,让“打拐解救”儿童有感受家庭温暖的机会。

小江今年3岁半了,活泼可爱的他已经被收养。

  “打拐解救”儿童,在年纪极小时就被人贩子诱拐、买卖,后来在公安机关的打拐行动中被解救,因为找不到亲生父母而被寄养在社会福利机构

  实际上,在全国几乎所有社会福利机构都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既不是孤儿,也不是身体和智力意义上的残障儿童,他们有一个特别的身份——“打拐解救”儿童。他们绝大多数的轨迹是这样的:在年纪极小时甚至在襁褓中就被人贩子诱拐、买卖,后来在公安机关的打拐行动中被解救,因为找不到亲生父母而被公安机关寄养在社会福利机构。

  “2009年10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一名女子带了一名婴儿从深圳龙华汽车站乘坐长途客车前往河南安阳,形迹十分可疑;接报后,我局(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当场从其身边查获一名出生10天左右的女婴……找不到该女婴的亲生父母,建议送往社会福利中心。”这是市福利中心保育科科长何小玲提供给晶报记者的“打拐解救”儿童小洋的原始档案。

小福是福利中心街舞队的主力,但被拐解救儿童的特殊身份,让他难以享受家庭的温暖。

  “2009年12月5日15时许,我所(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查获了一名男嫌疑人和被拐卖的不满月的男婴……无法找到该婴儿的亲生父母……拟送福利中心临时托管。”这份档案中提到的男婴,就是小江。

  小江和小洋,是市福利中心寄养的“打拐解救”儿童中,最小的两个。他们还有7个“同病相怜”的大哥哥、大姐姐。

  14岁的女孩小利,1岁时由市公安局打拐办解救后送到福利中心;14岁的男孩小凡、小宁、小豪,都是4岁时由罗湖公安分局解救后送来的;15岁的男孩小思,5岁由罗湖公安分局解救送来;12岁的男孩小得,2岁时由罗湖公安分局解救送来;13岁的男孩小福,3岁时由罗湖公安分局解救送来……

  在福利中心接收他们的档案中,经办的民警都写明,他们是因找不到亲生父母而临时托管在福利中心的。

  这些“打拐解救”的孩子,来到福利中心最长的已有13年,没有一个人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公安民警也再没有送来关于孩子亲生父母的任何音讯

  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打拐解救”的孩子,来到福利中心最长的已有13年。在此期间,没有一个人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把他们送来的公安民警,也再没有送来关于孩子亲生父母的任何音讯。

  深圳如此,外地呢?

  今年初,由“微博打拐”发起人邓飞倡议的“带一张报纸回家,帮助24个被拐儿童寻找父母”活动,引起了众多国民和媒体的关注。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内的数十家新闻媒体“狂轰滥炸”式地报道了公安机关在“打拐”行动中解救并送到福建省晋江市育婴院的24个孩子,呼吁全国观众、读者、网友帮助他们寻找亲生父母。

  5月底,晶报记者电话采访晋江市育婴院院长许秀端。“只有两个孩子的亲生父母找到了。”许秀端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其中一个是晋江本地的,另一个经查系从广西山区拐带,据晋江市委宣传部相关领导介绍,这个孩子的生母已改嫁,生父再婚并又有了两个孩子,不大愿意接回他。

  去年10月,惠州市福利院接收了14名当地公安机关在“打拐”中解救的孩子,最小的仅出生10天,最大的一岁半。惠州市福利院院长叶健生5月底接受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截至目前,只有1个孩子的亲生父母被公安机关找到,但令人发指的是,贩卖孩子的罪犯正是亲生父亲!孩子的生父已被刑拘。

  这种情况印证了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的分析。他说,在福利机构长期无人认领的孩子,很可能是亲生父母参与了婴儿的买卖,或者是孩子的生母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就送掉或卖掉,在这两种情况下,亲生父母根本不可能寻找孩子。还有的可能被从偏远山区拐带,因为交通闭塞,孩子丢了父母就再生一个,基本上不会寻找。

  福利中心里,还有一些孤儿、弃婴和残障儿童,多年来,他们陆续被爱心人士收养。唯独这些被寄养的“打拐解救”的孩子,来了就走不了,心理上渐渐产生了变化

  在市福利中心,与这些“打拐解救”儿童一起生活的,是一些孤儿、弃婴和残障儿童。多年来,这些同伴陆陆续续被国内外的爱心人士收养,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唯独这些被寄养的“打拐解救”的孩子,来了就走不了,只能眼看着同伴们一个个离开。

  于是,他们也明白了自己和其他孤儿、弃婴是不同的,心理上也渐渐产生了微妙的变化。14岁的女孩小利在福利中心生活13年,福利中心先后为她安排了3个寄养家庭,但她却两次从寄养家庭跑回福利中心。福利中心工作人员说,这种现象在“打拐解救”孩子中并不鲜见,因为他们知道寄养家庭的父母是不可能收养他们的,这样的生活不是长久之计。

  实际上,要不是限于“打拐解救”的身份,以他们的条件,怎么会没人愿意收养呢?小得能歌善舞,是福利中心子衿少儿艺术团的架子鼓手;小福和小豪是艺术团街舞队的主力;小思是篮球队的主将……近年来,不断有中外爱心人士提出收养这些孩子,但是碍于他们的身份,福利中心表示无法办理。

  这样的心理落差带给孩子们的,是一种难以治愈的伤害:他们知道自己很可能是被父母卖掉、被人贩子拐卖的,这比因为残障、疾病而被父母抛弃更加令他们难以接受。长此以往,很可能形成伴随终生的心理阴影。

  时光飞逝,在襁褓中被送到福利中心的小利、小凡、小宁等,都已上了初中,而福利中心最小的两个孩子小洋和小江,也已经3岁半了。

  “按照中国人收养孩子的习惯,4周岁之前是最佳收养时机。”唐荣生对晶报记者说,4岁之后孩子就记事了,养父母是不希望孩子记得自己身世的。因此,10多岁的孩子,即使现在放开政策,也已经很难被中国家庭收养;而他们的涉外收养,限于现行法规,是不可能的。

  再拖半年,小洋、小江很可能会步几个大哥哥大姐姐的后尘。不能再耽误孩子了!市福利中心下定决心,突破现行法规政策的限制,为小洋和小江寻找一个“家”。

  这样健康、可爱的孩子,只要放开收养,不愁找不到“家”:女孩小洋被深圳某市直机关公务员宋先生收养,男孩小江被上海某文化企业高管黄先生收养。

  收养人声音

  宋先生:10岁前亲生父母认领自愿归还

  小洋在福利中心生活的这3年里,是全中心毫无疑问的“一号明星”。白嫩的皮肤,大大的眼睛,见人就笑,从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到保育员,没有一个不喜欢她的。众人的宠爱,让她有了些“大牌”脾气,因此又得到了一个绰号——小辣椒。

  据唐荣生介绍,收养人宋先生因为工作关系来过福利中心,一见到小洋,就喜欢上了这个孩子。对照《收养法》后,福利中心认定宋先生符合收养人条件,于是为他办理了收养手续。

  市福利中心保育科科长何小玲将一份宋先生亲笔写的“保证书”出示给晶报记者。“保证书”写道:“本人宋××自愿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寻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小洋,并承诺其亲生父母若在其10岁前认领,本人将归还,并由其亲生父母按政府养育标准向本人支付养育费。如其亲生父母认领时,小洋年龄在10周岁以上(含10周岁),则按小洋的意愿决定其归属。专此承诺。”

  黄先生:

  亲生父母找来,就算我献爱心了

  “孩子在我们家生活得很开心,性格开朗了,脸上也更加有光泽了。”远在上海的收养人黄先生在与晶报记者的通话中,开心地介绍男孩小江的近况。不久前,他与深圳市福利中心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收养观察协议》,在今后一年的时间内,小江将“试验性”地生活在他的家中。

  “我认为,对于被解救的孩子来说,长期生活在福利中心不利于他的健康成长。”黄先生说,因此,当务之急是让那些需要孩子的家庭把他们接回家,先养起来。“如果亲生父母突然出现了,要我们把孩子还给他们,也没什么,我们并没有损失,无非就是在孩子身上投入了一些精力、一些时间,就当是为社会贡献了一点爱心吧。当然,也可以跟福利中心约定一个期限,期限内孩子的亲生父母找来就无条件退还;亲生父母过了这个期限找来,由孩子自己决定跟谁。只要孩子能开心,能健康成长,我们就满意了。”

  □各方说法

  福利中心应该做的事情是代表国家来抚养那些身体、智力上有缺陷的孩子,而不是将身心健康的孩子滞留在这里,正是出于这个考虑,福利中心将探索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连失踪人口都有3年的法定期限,那么打拐解救的孩子,为什么不能规定一个期限,来界定他们是否找不到亲生父母?福利中心愿意推动这个改革,我们希望自己的尝试,能够对相关法规的改进起到促进作用。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

  打拐解救的孩子长时间在福利院生活,对他们的心理影响主要表现在自卑、不善言谈、不善交际、封闭、攻击性、情绪压抑、多疑、对外界反应冷漠等等。因此,让一个儿童在一个比较温馨的家庭中成长,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成才,如能在这方面有所突破,是实实在在为这些孩子谋幸福的好事、实事。

  ——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张小梨

  在现行的《收养法》中,打拐解救的孩子的确不在可以收养的孩子之列。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我国所有法律都是成文法,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法规条文与现实情况脱节的情况。因此,希望深圳福利中心的改革尝试能够成功,突破现有法规的障碍,促进《收养法》的改进与完善。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宜

  我们团队分析研究后认为,把这些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解救儿童送给社会上需要孩子的家庭收养,是更加有利于这些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法。因此,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动探索收养制度改革,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收养制度的改革,特别希望民政部能够责成全国社会福利机构,向全国公布寄养的“打拐解救”儿童的数量,一方面督促公安部门全力查找他们的父母,对于确实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尽快创造条件让他们被爱心人士收养,回到家庭生活。

  ——著名公益人士、 “微博打拐”发起人邓飞

  □相关链接

  “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法》的真空地带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宜律师分析说,《收养法》对可以收养的儿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下列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及儿童;三、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打拐解救”的孩子不在此列。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表示,其实,从《收养法》的字面上,还是能找到一些可以打“擦边球”的地方,就是将他们定义为“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然而,谁来证明他们确实“查找不到亲生父母”?他们是公安机关送来的,自然应该由公安机关来界定。遗憾的是,市福利中心寄养的“打拐解救”儿童,多年来既没有等到公安机关找到亲生父母的消息,也没有等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通知。

  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被收养?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杨添福受访时说,理论上讲,“打拐解救”孩子的亲生父母还是有可能来认领孩子的,因此在法规没有相应调整之前,无法为他们办理社会收养。(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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