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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为追款殴打欠款人 限制人身自由十余小时

2014-12-31 15:42550
2013年05月04日 05:15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北京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板朱某,为了向欠款人讨回高利贷,对欠款人进行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十余小时,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批准逮捕。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因高利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案件频频发生,应引起重视。

  据了解,去年8月15日,石某通过QQ群结识夏某,经夏某介绍认识北京一家投资担保公司老板朱某。石某向朱某借两万元,并表示每月还利息4000元。借款后,当年9月份石某曾向夏某汇款7000元作为利息和其他费用,夏某向朱某汇款4000元,并向朱某表示让石某办信用卡透支。之后信用卡未办成,朱某也一直没有收到石某的还款。去年年底,石某收到朱某的律师函,欠款已达到4.2万元。

  今年3月5日,朱某为追讨债务,伙同其公司旗下3名员工将石某约到朝阳西大望路阳光财富中心楼下,后又开车将石某强行带至昌平区十三陵镇昭陵村的一个农庄,逼迫石某还款5万元。石某不依,朱某的3名员工对其拳打脚踢致石某左肩左肘软组织挫伤,同时让石某给家里打电话筹钱。随后,他们将石某带至农庄一房间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持续打骂。晚上6时许,朱某等人强迫石某写下5万元的欠条。当天夜间11点半左右,朱某准备带石某去昌平找石某家人拿钱,一到目的地便被接到石某家人报案的民警抓获。至此,石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十余小时。

  目前,朱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批准逮捕。

  >>案件分析

  高利贷缺有效监管

  据昌平检察院统计,今年1月至4月,该院已经办理了两起因高利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嫌疑人均被批准逮捕。高利借贷易因放贷者采取暴力追索欠款而引发侵害人身、财产等违法犯罪案件,也易因借贷者为了偿还高额利息,发生盗窃、诈骗等侵财性违法犯罪。

  昌平检察院表示,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关法律性文件,但是仍然缺少对高利借贷行为的有效监管,致使高利借贷行为多发,并采用非法的手段追索借款。目前,高利借贷行为已呈漫延趋势,许多所谓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合法的成立手续,但暗中都在从事高利借贷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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