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第52号)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种植、销售的苗木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范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但需要企业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种植、销售的苗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除了优惠申请报告和备案表,主要应提供以下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
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
3.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4.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