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业标准化
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则,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实施监督,促进先进的农业成果和经验的迅速推广,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产品的流通,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达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力为目的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叫农业标准化。
二、 农业标准化的特点
1. 农业标准化的主要对象中生命体或者有机体,不但是人的有目的活动,而且必须遵从自然规律。
2. 农业标准化具有明显地区性,必须因地制宜。
3. 农业标准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4. 农业标准化的文字标准与实物标准同等重要。
三、 农业标准的性质
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属国家技术法规,包括:种子、农药、兽药及其它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农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农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标准;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农产品标准等。
推荐性标准:指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的向企业和社会推荐采用的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四、 农业标准实施程序
计划→准备→试点→实施→检查→总结→反馈
实施方法:
提供标准文本→抓典型示范→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实施标准→组织培训→总结交流
五、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方法
1.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2.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4. 选择有代表性的示范点。
5. 宣贯、实施标准。
6. 适时地组织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