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召开全国种子管理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四大安全,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产业安全。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和确保粮食安全对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的有效供应。
危朝安说,《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种子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创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育种亲本材料一万多份,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1838个,商品种子繁育生产能力由50亿公斤增加到80亿公斤,加工能力由30亿公斤增加到50亿公斤,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业市场。据农业部统计,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由2003年的36%提高到目前的40%,良种的有效供应为实现粮食连续六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种子法》出台以来,农业部先后制定出台了25项配套规章,全国25个省(区、市)制定了种子地方性法规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良种的有效供应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据悉,农业部把2010年定为种子执法年,通过种子执法年活动带动种子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一是清理不合格企业。各地要坚决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进一步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尤其是严把种子生产许可关,严格杂交种子生产单位的资质管理。二是整顿种子市场秩序。除继续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外,农业部将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大市场及种子经销户进行“六查”,即查品种真实性、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查种子质量、查种子标签、查转基因品种、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三是规范品种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品种区试和审定管理。加快落实品种退出制度,对于存在明显的性状缺陷,或已不生产的品种要坚决退出。四是完善配套规章。农业部正在着手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制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