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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办理流程

   日期:2023-05-22     浏览:249    
核心提示:一、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森防站报检。2、森防站受理报检。3、森防站技术人员实施现场检疫。4、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

一、办理对象 

调运森林植物的单位或个人

二、检疫对象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三、申报材料

1、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2、单位调运的出具申请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调运的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4、办理种子、苗木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需出具调入省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四、办理时限 

接受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窗口

稷山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六、办理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a、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b、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森防站报检。

2、森防站受理报检。

3、森防站技术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4、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实施有效处理措施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5、自受理报检之日起十五天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七、报检所需材料:

1、单位调运的出具申请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调运的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3、办理种子、苗木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需出具调入省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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