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调运森林植物的单位或个人
二、检疫对象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三、申报材料
1、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2、单位调运的出具申请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调运的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4、办理种子、苗木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需出具调入省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四、办理时限
接受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窗口
稷山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六、办理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a、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b、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森防站报检。
2、森防站受理报检。
3、森防站技术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4、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实施有效处理措施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5、自受理报检之日起十五天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七、报检所需材料:
1、单位调运的出具申请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调运的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3、办理种子、苗木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需出具调入省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