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护标准
1、植物配置合理。乔、灌、花、草搭配适当,能突出小区特色。绿化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
2、树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修剪适当,主侧树分布匀称,通风透光,无死树和枯死杈。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为害不明显。树木缺株在2%以下。
3、绿篱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造型美观,无死株和干枯枝,有虫株率在2%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修剪及时整齐美观,叶色正常,无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及时,花期长,花色正,无明显缺株。
4、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绿地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
5、按一级养护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二、养护措施
1、修剪
(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2、园林树木修剪时期
(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3、花灌木修剪注意事项
(1)、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3)、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三、绿篱及色带修剪。
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整形修剪不少于6次。
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应保持一致。
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四、灌水和排涝
1、应根据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五、病虫害防治
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害扩散、蔓延。
4、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六、对施工作业进行管理
1、凡在小区绿地内进行施工须经绿化部或管理处、公司同意批准,未经同意或批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在小区绿地内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中须对绿化植物采取保护措施。需移栽苗木的应及时联系绿化部,由绿化部按苗木移栽技术规程进行移栽,并确保苗木的成活率。
3、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恢复。恢复情况由施工单位和绿化部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
(1)、绿地面积与批复面积相符;
(2)、不超期占用;
(3)、施工渣土清除干净;
(4)、无损坏周边绿化现象。
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单位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符合标准。
七、对侵占绿地等现象进行管理
1、绿化部应及时制止未经批准私自侵占绿地、损坏绿化植物、向绿地内倾倒垃圾等现象,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或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任何人不得随意移伐树木,确需移伐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移伐手续。